沒收
指印的沒收
又被告於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交通分隊之警詢筆錄上除偽造「葉書榮」署名外,並均按捺其本人之指印,因該指印同為代表被冒用者之姓名,作用及效力與署押無異,且簽名與捺印,係同出於一個偽造署押之犯意,是其所按指印雖為自己所有,要屬同一偽造署押之犯行,指印部分自應併予告沒收。
不沒收
- 扣案000,並非違禁物,亦非被告所有,業據被告供明在卷,爰不宣告沒收。
- 扣案000,經核與本件被告犯00罪並無直接關聯,爰不宣告沒收。
- 至扣案之卡其色外套一件,為被告平日所穿著之衣物,與本件犯罪行為並無直接關聯,亦據被告供述在卷,爰不予宣告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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